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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密项目电子采购平台(国 M-e采)支持涉密单独项目全流程电子采购及在线信息管理,支持工程涉密定点采购和见证服务线上办理。
《平台运行通知》请点击 https://www.zycg.gov.cn/freecms/site/zygjjgzfcgzx/gzdt/info/2021/4490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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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,实现工程类定点采购动态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-2020年工程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-2020年工程监理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-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9-2020年电梯及安装项目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》及《定点企业服务合同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(以下简称“国采中心”)管理的工程类定点(含工程定点、工程监理定点、工程造价咨询定点、电梯定点)企业的信息变更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变更,是指定点企业的企业名称、企业资质、企业人员、企业注册地址等备案信息的变更。包括项目经理、造价师、监理师等人员增加,承诺优惠率提高等。
第四条 定点企业信息变更的,应在发生变更后15日内,向国采中心提交变更申请,办理定点企业信息变更手续。
第五条 办理定点企业信息变更的经办人须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第六条 定点企业因信息变更等原因处于信息不一致状态的,国采中心将对定点企业资格进行暂时冻结。
第七条 定点企业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事项,须遵守诚信原则,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影响公正的行为,按照《2019-2020年工程类定点业务巡察工作规程》等相关规定给予采取约谈、公示、冻结账号、暂停定点资格、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(采购三处)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-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类定点管理工作。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
2019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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